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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商集团受申请人(以下简称为“被异议人”)委托,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商标局关于“XXXX”(以下简称为“被异议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做出答辩,帮助被异议人申请的商标获得注册准予。



被异议人被异议的商标指定使用于第44类“医院;牙科”等服务上,异议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使用范围为第10类“牙齿矫正器;矫形用物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服务在功能、用途、内容、方式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
巨商集团为被异议人进行异议答辩,专业高效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帮助被异议人成功维护其商标权利。巨商集团凭借丰富的法律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针对异议理由逐一进行有力驳斥,确保被异议人的商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集团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从证据收集到法律文书撰写,全方位助力客户化解商标争议,巩固品牌市场地位。选择巨商集团,就是选择专业、可靠的知识产权保护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