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商成功案例 | 第12类“昌盛”、第6类“METALIFE”撤三成功!巨商持续推动商标真实使用!

阅读:2910 2025-06-19 16:08:40 来源:巨商 作者:巨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巨商受委托人委托,分别就第12类“昌盛”、第6类“METALIFE”商标提起撤三申请。

以上两个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撤三申请,将原《商标注册证》作废。

推动商标真实使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消费者权益,巨商集团提供专业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欢迎咨询。

关于商标撤三的问题解答

 

知识产权保护在维护品牌识别与独特性、品牌形象与信誉、促进品牌增值与商业化、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及降低经营风险等多个方面至关重要。

巨商集团深耕企业服务,如有相关问题均可咨询,巨商集团助力企业由小变大,由大变强,由强变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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