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商成功案例 | 异议战中的绝地反击:对方“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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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5:53:13
来源:巨商
作者:巨商
在商标战场上,有时候最好的防守就是进攻。当客户的商标遭遇他人异议时,巨商没有选择被动答辩,而是建议客户发起一场“反击战”——利用收购来的老商标,反手异议对方的新初审商标,同时对其名下其他商标提起撤三。最终,不仅成功阻击了对方的异议,更让对方“赔了夫人又折兵”。
河南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奥XXXX及图”商标(第8XXXX号),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蛋;奶制品”等商品上。该商标经初审公告后,遭到法国XX公司的异议。
异议人主张双方商标构成近似,企图阻止客户商标的注册。面对这一局面,客户最初有些担忧——对方是外国公司,实力雄厚,是否应该退缩?
巨商团队接手后,并没有简单地准备异议答辩材料。我们对双方的商标布局进行了全面分析,发现了一个关键突破口:
客户手中持有“德XXXX”系列商标(第1XXXX号、第6XXXX号、第4XXXX号等),核定使用在第29类“鸡蛋;鸭蛋”等商品上,且注册时间较早。而对方新初审的“奥XXXX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与客户的“德X”商标高度近似。
防守:积极进行异议答辩,论证双方商标不构成近似,或至少存在共存空间;
进攻:利用客户手中的“德X”商标,反手对对方新初审的“奥XX”商标提出异议;
清障:对对方名下的其他闲置商标启动撤三程序,削弱其整体商标布局。
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5月18日作出异议决定:
决定书认定,异议人引证的第8XXXX号“德XXXX”商标在注册申请程序中已被驳回,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但异议人引证的在先注册的“德XXXX”等商标(即客户手中的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9类“鸡蛋;鸭蛋”等商品上,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豆腐制品;肉;蛋”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被异议商标在“豆腐制品;肉;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奶制品;水果罐头;干食用菌;腌制蔬菜;鱼(非活);加工过的坚果;蛋”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客户利用手中的“德X”系列商标,成功异议掉了对方“奥XX”商标在核心商品上的注册。这意味着,对方虽然保住了部分商品,但其商标在最重要的一批商品上被挡在了注册门外。
巨商同步对对方名下的闲置商标提起撤三申请。由于对方未能提交有效使用证据,部分商标被依法撤销。对方的商标“弹药库”遭到重创。
面对对方的异议,巨商没有慌乱。我们系统梳理了双方商标的异同点,在答辩中据理力争,确保客户的核心权益不受损害。最终,客户的“奥XX”商标在大部分商品上获准注册。
这是本案的转折点。客户手中持有注册时间更早的“德X”商标,巨商敏锐地发现了这一优势,建议客户主动出击,利用自己的商标去异议对方新初审的“奥XX”商标。这一招打乱了对方的阵脚,使其从“进攻者”变成了“防守者”。
巨商同步对对方名下的其他闲置商标提起撤三申请。对方不仅要应对反异议,还要为撤三准备使用证据,疲于奔命。最终,部分商标因无法提供使用证据而被撤销。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巨商在商标法律服务中的核心价值:
全局视野: 不只是就事论事地处理异议答辩,而是站在客户整体商标布局的高度,制定攻守兼备的策略。
资产盘活: 客户手中持有“德XX”系列商标,但可能并未意识到这些“老商标”可以成为进攻的武器。巨商帮助客户发现了这一沉睡资产的价值,并成功运用。
程序组合: 异议答辩、反手异议、撤三申请,三种程序同时推进或交替使用,形成了立体的法律攻势,让异议申请难以招架。
结果导向: 最终,对方的异议企图被挫败,其自身的商标注册和存量商标都受到实质性打击。正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商标异议不是单方面的防御战,而是一场可以主动出击的博弈。当您的商标遭遇异议时,不妨先看看自己手中是否也握着可以反击的武器——或许是更早注册的商标,或许是对方长期不使用的“软肋”。
选择巨商,让我们为您制定最有利的攻防策略,在商标战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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