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类“昌盛”、第6类“METALIFE”撤三成功!巨商持续推动商标真实使用!

阅读:1279 2025-07-05 15:17:44 作者:巨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巨商受委托人委托,分别就第12类“昌盛”、第6类“METALIFE”商标提起撤三申请。

以上两个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撤三申请,将原《商标注册证》作废。

推动商标真实使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消费者权益,巨商集团提供专业商标、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欢迎咨询。

关于商标撤三的问题解答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想对国际商标提出撤三申请,该如何计算起算日期?
(1)一般情况下,以国际注册商标在中国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该商标注册满三年的起算点。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驳回期限届满之日为从商标注册部门收到的申请文件上注明的“通知日期”之日起加12个月;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进行的商标国际注册,驳回期限届满之日为从商标注册部门收到的申请文件上注明的“通知日期”之日起加18个月。
(2)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作为该商标注册满三年的起算点。

3、在电子系统提交撤三申请被要求补正,但补正内容过大无法上传,该如何处理
(1)可以在补正页面进行说明如:由于补正内容过大无法上传我公司(或代理机构)将以申请补充证据的方式提交
(2)同时,请在网上申请服务系统-撤三申请管理-补充材料栏目上传补正回文的内容。
4、公司已提交撤三申请,但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该如何处理?
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可以在撤三申请补充材料通道提交情况说明并附送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5、已提交了撤三申请,如果想更换代理机构,该怎么操作?
撤三申请流程中可以变更代理机构。电子申请的,请在网申系统-撤销三年变更双方代理栏目提交,并提交经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与原代理解除关系声明书等文件。
6、委托代理机构提交了撤三申请后,可以委托其他代理机构办理撤回撤三申请吗?
可以。申请人委托新的代理机构办理撤回撤三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变更撤三代理机构的书面文件,如解除与原代理机构委托关系的声明与新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书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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